励给纳税户发展再生产。
5、设立民营企业贡献奖。凡当年民营企业实际纳税达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凡是优惠减免的税费必须用于企业的再投入扩大生产。
三、在我市投资企业可减免的当地政府的有关规费
1、凡在我市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征地、办证建设等过程中,除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外,属我市收取的费用实行“零费率”,一律免缴。
2、凡在我市新办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我市负责提供“五通一平”建设条件至厂界,水、电气增容(单电源供配电贴费)全免。
3、新办民营企业的各项基金规费包括:农业发展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副食品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广播事业费等,实行“一免两减半”即:第一年全免,后两年减半征收。各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有偿服务费,原则上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再减半征收。
4、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资建设各类市场。凡独资或合股建设市场所收取的政府代收费用,自开办4年内,全部返还给市场主办单位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返还50%给市场主办单位。
5、环保部门依法向民营企业征收的排污费,按国家规定优先投向民营企业,专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项目补助。
四、有关外贸出口的鼓励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从2001年8月1日起,生产企业外贸出口实行“免、抵、退”,外贸流通企业实行先征后退。具体执行部门为国税局。2、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为鼓励机电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国家机电办每年安排3亿资金用于机电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技术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补贴,每年上半年通过市机电办申报。具体执行部门为外经贸局、财政局。
3、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为鼓励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扩大出口,国家对非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具体执行部门为外经贸局、财政局。
4、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政策。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更新改造,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更新改选项目的中短期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给予适当的资助。
5、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政策。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对上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产品包含的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取得国际标准论证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内容有境外展览会、各类国际标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六个方面。具体执行部门为外经贸局、财政局。
6、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世界各国用来促进本国产品出口的一项政策性措施,目的在于通过国家承担对外贸易中收汇风险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其它经外经贸部、财政部批准的范围。上述范围内的具体险种,须由承办单位报外经贸部、财政部同意,方可列入扶持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
五、可享受的其他优惠
1、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重大投资项目,我市采取“政策随项目走”的办法,在地价、土地及厂房租赁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具体价格面议。
2、外商收购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的存量资产新办企业,除享受新办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外,收购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可大幅度下浮,具体价格面议。
3、凡在我市新办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切开业审批手续由我市负责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资料齐全的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