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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章程(草案)
发布日期:[10-10-20 09:39:45] 点击次数:[]

第一条  泰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侨联法顾委),是泰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侨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为更好地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而成立的法律咨询和服务组织。

第二条  市侨联法顾委以为侨服务为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等规定,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主要任务

1)参与有关侨务政策、法律和法规修订中的咨询、研讨工作。

2)为市侨联、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向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及侨资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为市侨联和正在或计划筹建的中国医药城、在泰高校等侨联组织开展依法维护权益工作提供咨询和帮助。

5)协调处理涉侨案件,接受委托对涉侨案件进行研讨并提供法律意见。

6)配合市侨联开展有关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状况的调研,提出依法维护侨益工作的意见。

7)承办市侨联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  委员聘任

1)由泰州市涉法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法律专业人士担任。

2)委员应遵守《泰州市侨联法顾委章程》,维护市侨联声誉,完成市侨联和法顾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组织制度

1)市侨联法顾委实行聘任制。

2)法顾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  工作方式

1)不定期举行会议或开展相关活动。

2)针对有关涉侨案件召开专项研讨会,提出法律意见书。

3)对涉侨的重大案件和来信来访,可根据需要,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咨询和协调。

4)法顾委适时组织调研活动,提出维权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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