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侨联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的制度。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促进侨联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与责任人政绩考核、升降使用、奖惩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对象
第四条 市侨联党支部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工作,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市侨联党支部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侨联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市侨联党支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市侨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分工,对分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七条 市侨联党支部对市侨联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率先抓好市侨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市侨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做到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工作;领导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为不正之风工作。
(七)市侨联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八条 市侨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及时向本部门的党员干部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监督检查本部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法纪教育,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市侨联党支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市侨联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市侨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条 市侨联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工作总结并上报。领导干部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市侨联党支部负责对本责任制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