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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泰州市侨商会一届三次理事会的通知 2008-6-6 9:56:54
各市区侨联、市侨商会各理事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泰州市侨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市侨商会秘书处提议并报市侨商会会长同意,定于6月24日在泰州宾馆召开泰州市侨商会一届三次理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3: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泰州宾馆。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市侨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
2、市及各市区侨联主席或驻会主持工作的副主席;
3、市侨商会名誉副会长、法律顾问、部分特邀理事;
4、市侨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议《泰州市侨商会秘书处工作汇报》;
2、增聘名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3、举办《劳动法》及有关企业用工政策讲座;
4、通报侨商会财务报告;
5、曾宪相会长讲话;
6、其他。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区侨联大力支持和帮助,认真组织好所属地的侨商会理事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按时参加会议。
请各市区侨联于6月20日前将出席会议名单报市侨商会秘书处。
联系人:乔晶晶
联系电话:86839177(兼传真) 13815979070
请市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特此通知
泰 州 市 侨 商 会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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